行業資訊
勞保用品的選用標準
作者:粵來勞保 來源:粵來勞!“l布日期:2008-04-23 21:48:42
作者:粵來勞保 來源:粵來勞!“l布日期:2008-04-23 21:48:42
勞保用品是用于預防工作場所的不安全因素或職業有害因素,避免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的用具。企業如何選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非常重要。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要求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預防措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且“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薄
以上兩法中都使用了“必須”詞語,第一層含意是強調勞保用品的重要性,不是可有可無的物質福利待遇,而是保障安全生產,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必需品;第二層含意是強調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能使用。
(一) 選用原則與標準
1.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進行選用
(1) 化學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規定有毒物質有329種,凡是作業場所超過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術措施外,還應提供個人防護用品。這些防毒呼吸用品,應符合過濾式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90-1995、GB8159礦用一氧化碳自救器等要求;供氣式防毒用品應符合GB17556自給式壓縮空氣呼吸器標準要求。
(2) 粉塵有害因素
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規定有47種粉塵,這些粉塵都是對人體健康有損害的,工作場所環境空氣中粉塵超過限值,應采用防顆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產品應符合GB2626-2006標準要求(2006年12月1日實施)。送風過濾式產品應符合LD6-1991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
(3) 生物性有害因素
如接觸皮毛、動物引起的炭疽桿菌感染、布氏桿菌感染、森林采伐引起的腦炎病菌感染,醫護人員接觸患者引起細菌、病毒性感染。在這些場所選用呼吸防護品時,產品應符合GB19083-2003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選用防護服產品應符合GB19082-2003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技術要求。
(4) 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場所物理有害因素包括電離輻射暴露限值、高溫作業分級、激光、局部振動、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體力作業時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及紫外輻射、紅外輻射、噪聲級限值等在GBZ1-2002和GBZ2-2002中都有規定。針對不同的有害因素,可選用相應的防護用品,如防紫外紅外輻射傷害的護目鏡和面具、焊接護目鏡產品應符合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護具的要求;高溫輻射場所選用阻燃防護服應符合GB8965-1998的要求。
有靜電和電危害的作業場所應選用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產品應符合GB12014要求和GB4385要求;防止電危害應選用帶電作用屏蔽服或高壓靜電防護服以及電絕緣鞋(靴)、電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其產品應符合GB6568.1-2000、GB18146-2000、GB12011-2000和GB17622-1998等標準要求。
有機械、打擊、切割傷害的作業場所,應選用安全帽、安全鞋和防護手套、護目鏡等防護用品,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根據作業類別選用
在GB/T1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中對38種作業規定了如何選用防護用品,例如高處作業(如建筑安裝架線、高崖作業旁懸吊、涂裝貨物堆壘)應選用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工作鞋,存在物體墜落、撞擊的作業(如建筑安裝、冶金、采礦、鉆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應選用安全帽和安全鞋。
3.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測定值選用
如果工作場所粉塵濃度較低,選用隨棄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級別KN95即可;如粉塵屬石棉纖維,則應選用KN100的呼吸器(可更換式半面罩或全面罩);如工作場所的有害物質是缺氧(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9.5%)或劇毒品,當濃度很高危及生命時,則應選用隔離式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
4.根據有害物對人體作用部位進行選用
如果有害物會傷害頭部、耳、眼面、呼吸、手臂、身體、皮膚、足部等部位,應根據不同部位進行相對應防護用品的選用。
5.根據人體尺寸進行選用
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只有與個人尺寸相匹配才能發揮最好的防護功能,因此,在選用個人防護用品時應有不同型號供使用者選用。
(二) 勞保用品的分類
1.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這類勞保用品是目前未納入工業生產許可證的范圍和不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總稱。
2.特種勞保用品
這類勞保用品必須經過質量認證,實行工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標志的管理。凡列入工業生產許可證或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稱為特種勞保用品。這類產品包括:安全帽、防沖擊眼護具、焊接眼面護具、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長管呼吸器※、保護足趾安全鞋、膠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安全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電絕緣鞋、導電鞋、防靜電鞋、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阻燃工作服、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以上特種勞保用品,企業在選用時必須查驗是否有工業生產許可證或安全標志(有※的產品只發安全標志,無※的產品須有兩證);兩證是否在有效期年限內。
勞保用品不是可有可無的物品,它是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線,用人單位應遵循國家法規,為從業人員配發勞保用品,選用有工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標志的產品,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要求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預防措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且“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薄
以上兩法中都使用了“必須”詞語,第一層含意是強調勞保用品的重要性,不是可有可無的物質福利待遇,而是保障安全生產,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必需品;第二層含意是強調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能使用。
(一) 選用原則與標準
1.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進行選用
(1) 化學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規定有毒物質有329種,凡是作業場所超過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術措施外,還應提供個人防護用品。這些防毒呼吸用品,應符合過濾式防毒面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90-1995、GB8159礦用一氧化碳自救器等要求;供氣式防毒用品應符合GB17556自給式壓縮空氣呼吸器標準要求。
(2) 粉塵有害因素
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規定有47種粉塵,這些粉塵都是對人體健康有損害的,工作場所環境空氣中粉塵超過限值,應采用防顆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產品應符合GB2626-2006標準要求(2006年12月1日實施)。送風過濾式產品應符合LD6-1991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
(3) 生物性有害因素
如接觸皮毛、動物引起的炭疽桿菌感染、布氏桿菌感染、森林采伐引起的腦炎病菌感染,醫護人員接觸患者引起細菌、病毒性感染。在這些場所選用呼吸防護品時,產品應符合GB19083-2003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選用防護服產品應符合GB19082-2003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技術要求。
(4) 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場所物理有害因素包括電離輻射暴露限值、高溫作業分級、激光、局部振動、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氣象條件,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體力作業時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及紫外輻射、紅外輻射、噪聲級限值等在GBZ1-2002和GBZ2-2002中都有規定。針對不同的有害因素,可選用相應的防護用品,如防紫外紅外輻射傷害的護目鏡和面具、焊接護目鏡產品應符合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護具的要求;高溫輻射場所選用阻燃防護服應符合GB8965-1998的要求。
有靜電和電危害的作業場所應選用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鞋,產品應符合GB12014要求和GB4385要求;防止電危害應選用帶電作用屏蔽服或高壓靜電防護服以及電絕緣鞋(靴)、電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其產品應符合GB6568.1-2000、GB18146-2000、GB12011-2000和GB17622-1998等標準要求。
有機械、打擊、切割傷害的作業場所,應選用安全帽、安全鞋和防護手套、護目鏡等防護用品,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根據作業類別選用
在GB/T1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中對38種作業規定了如何選用防護用品,例如高處作業(如建筑安裝架線、高崖作業旁懸吊、涂裝貨物堆壘)應選用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工作鞋,存在物體墜落、撞擊的作業(如建筑安裝、冶金、采礦、鉆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應選用安全帽和安全鞋。
3.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測定值選用
如果工作場所粉塵濃度較低,選用隨棄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級別KN95即可;如粉塵屬石棉纖維,則應選用KN100的呼吸器(可更換式半面罩或全面罩);如工作場所的有害物質是缺氧(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9.5%)或劇毒品,當濃度很高危及生命時,則應選用隔離式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
4.根據有害物對人體作用部位進行選用
如果有害物會傷害頭部、耳、眼面、呼吸、手臂、身體、皮膚、足部等部位,應根據不同部位進行相對應防護用品的選用。
5.根據人體尺寸進行選用
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只有與個人尺寸相匹配才能發揮最好的防護功能,因此,在選用個人防護用品時應有不同型號供使用者選用。
(二) 勞保用品的分類
1.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這類勞保用品是目前未納入工業生產許可證的范圍和不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總稱。
2.特種勞保用品
這類勞保用品必須經過質量認證,實行工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標志的管理。凡列入工業生產許可證或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稱為特種勞保用品。這類產品包括:安全帽、防沖擊眼護具、焊接眼面護具、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長管呼吸器※、保護足趾安全鞋、膠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安全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電絕緣鞋、導電鞋、防靜電鞋、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阻燃工作服、安全帶、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立網!
以上特種勞保用品,企業在選用時必須查驗是否有工業生產許可證或安全標志(有※的產品只發安全標志,無※的產品須有兩證);兩證是否在有效期年限內。
勞保用品不是可有可無的物品,它是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線,用人單位應遵循國家法規,為從業人員配發勞保用品,選用有工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標志的產品,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